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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自考公共课经济法概论问答题
 更新时间:2024-03-29 03:41:41

1、【题目】何种情形下合同无效?

答案:

答: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追求的效果。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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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警示缺陷的表现形式。

答案:

(1)警示时间不当。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时,就应当对产品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其预防方法予以警示说明,并负有持续性警示义务。

(2)警示内容不当。生产者应当对产品所具有的性质和特殊使用方法、可预见的使用危险等予以警示。(2分)

(3)警示方法不当。生产者应当在产品的合适位置,以醒目的字体或标志揭示产品的特殊使用方法、特殊危险及其预防方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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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终止的情形。

答案: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分)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分)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2分)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最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利益。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l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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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论缺陷产品的召回形式。

答案:

缺陷产品召回有两种形式:经营者的自主召回分),即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2分)

另一种形式是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经营者召回(2分):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后进行调查,证据确凿后责令经营者召回:或者行政部门通过抽查检查等日常执法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2分)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具体召回活动由生产者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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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除名退伙的情形。

答案: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分)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1分)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1分)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分)(1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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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终止的情形。

答案: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分)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分)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2分)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最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利益。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l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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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除名退伙的情形。

答案: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分)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1分)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1分)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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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答案:

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分)

(2)意思表示真实:(1分)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分)

(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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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答案:

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有:

(l)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1分)

(2)保护市场公平竟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1分)

(3)维护消费者利益:(1分)

(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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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甲企业在葡萄酒类商品上注册了“思念”商标后,将“思念”牌葡萄酒投入市场销售。经过长期经营,“思念”牌葡萄酒在市场上享有极高声誉,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具有了较强竞争力。其后,乙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服装上使用了与“思念”商标近似的商标,误导了公众。

问题:

(1)甲企业的“思念”商标是否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为什么?

(2)乙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甲企业的“思念”商标可认定为驰名商标。(2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③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本题中,甲企业注册的“思念”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极高声誉,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具有了较强克争力,符合驰名两标的认定条件,可认定为独名商标,(4分)

(2)乙企业的行为不合法。(2分)我国《商标法》规定,蔡仿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弛名商标注历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禁止使用,本题中,乙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服装上.使用了与注册的驰名商标“思念”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了摹仿,误导了公众,致使甲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了甲企业的合法权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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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甲企业在葡萄酒类商品上注册了“思念”商标后,将“思念”牌葡萄酒投入市场销售。经过长期经营,“思念”牌葡萄酒在市场上享有极高声誉,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具有了较强竞争力。其后,乙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服装上使用了与“思念”商标近似的商标,误导了公众。

问题:

(1)甲企业的“思念”商标是否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为什么?

(2)乙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甲企业的“思念”商标可认定为驰名商标。(2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③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本题中,甲企业注册的“思念”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极高声誉,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具有了较强克争力,符合驰名两标的认定条件,可认定为独名商标,(4分)

(2)乙企业的行为不合法。(2分)我国《商标法》规定,蔡仿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弛名商标注历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禁止使用,本题中,乙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服装上.使用了与注册的驰名商标“思念”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了摹仿,误导了公众,致使甲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了甲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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