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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从业资格考试刑法单选题
 更新时间:2024-04-19 12:43:43

1、【题目】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选项:

A.构成犯罪的行为

B.一切违法行为

C.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

D.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的问题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相等,同时执行

C.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一样,同时执行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

选项: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

D

解析: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中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选项A说法正确。何为“淫秽物品”,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同时,“淫秽物品”属于行为对象,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B说法正确。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只需进行一般认识活动即可判断,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且是正面地表述了构成犯罪的要件,为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C说法正确。“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而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应为行为人的故意、过失、目的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到被害人要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因此属于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D说法错误。“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是行为人的客观特征,而非行为人内心、主观方面的内容,因此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另外,对何种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不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因而“国家工作人员”属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而非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1、【题目】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

选项:

A.牵连犯

B.吸收犯

C.想象意合犯

D.异种数罪

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

选项: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答案:

B

解析:

选项A错误。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里如实供述的是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本题中,甲主动供述的是自己被调查罪行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属于坦白。

选项B正确。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了其他人犯罪的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成立立功。本题中,甲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了其向乙行贿的事实,且金额达到了9万,也就是说乙成立受贿罪。因此,甲的供述属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成立立功。

选项C.D错误。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准自首又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就合同诈骗罪而言,甲是被动归案的,不成立一般自首。就行贿行为而言,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不构成犯罪。因此,就甲交代的行贿行为而言,甲不成立特别自首

1、【题目】甲某于2000年多次盗割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致使数辆列车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甲的行为构成:()。

选项:

A.破坏交通设备罪

B.破坏通讯设备罪

C.盗窃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

解析:

1、【题目】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个趋势?()

选项:

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答案:

C

解析:

【考点】刑事审判模式

【解析】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对抗式诉讼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实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两种审判模式之间具有相互对立性,但二战以后,两种审判模式出现相互融合、相互借鉴定吸收的发展趋势。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表现强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特点。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实行了重大改革,大量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因素,但仍然保留了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本框架。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对抗式庭审改革方向取得一些新的进展。如进一步强化辩护职能,改革辩护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强化了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请回避权以及保守职业秘密权等执业权利,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能够在法庭上就定罪、量刑问题实行辩论;完善证据制度,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证人作证补偿制度,同时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强化审判中心职能,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设公诉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程序;解决审判实际需要,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上述审判程序制度的改革都是控、辩式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C项当选。四个选项中除C项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改革的表述不准确外,A、B、D项都是我国刑事审判控辩式改革的内容,所以,准确选项为C项。

1、【题目】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选项: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

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选项A错误。该项中的法官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而非玩忽职守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选项B错误。该项中的检察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而非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选项D错误。该项中的市政府基建负责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而非玩忽职守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题目】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

B.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

C.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D.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答案:

解析:

1、【题目】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选项A错误。甲伤害乙,导致乙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后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该介入因素是异常的,阻断了甲伤害致乙死亡的因果关系,乙的死亡结果是由于车辆出现故障长期得不到救助所致。因此,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伤害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B错误。在公路上,车辆往来属于正常现象,倒在路中央的丙被过路车辆碾压的可能性极高。而丙昏倒在路中央是甲造成的,因此是甲的行为导致丙处于高度危险中,即使乙车超速,此介入因素也不具有异常性。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C错误。因果关系是对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上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关系的判断,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预见、能否预见没有关系,只要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上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使是由于行为人无法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也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选项C中,甲以杀人故意开枪,客观上导致丙中弹身亡,即使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也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D正确。乙的死亡结果是乙的自杀行为直接所致,而非甲的投毒行为直接所致。也就是说乙自杀行为的介入阻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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