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题目】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AB
解析:
根据刑法理论,行为人主观上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符合说和法定的符合说的争论。前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本题中,甲欲杀乙,却将乙、丙全部打死,此时,根据具体的符合说,甲只是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于丙,因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没有具体地相一致,所以甲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将乙打死和将丙打死在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之内,均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本题正确答案是AB.
1、【题目】关于牵连犯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对牵连犯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或者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
B.对于牵连犯都是择一重罪处罚
C.刑法分则也有规定对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或者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
D.分则条文也有对牵连犯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的
答案:
解析:
1、【题目】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
选项:
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
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
答案:
解析:
1、【题目】甲向乙行贿五万元, 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 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
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行贿罪、受贿罪和盗窃罪。用假币行贿的,对“行贿人”不能以行贿罪论,因为假币不具有使用价值,而“行贿人”完全是在利用欺骗手段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对“行贿人”以使用假币罪论处。A项错误。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财物”为假币的,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C项正确。
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违禁品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而刑法并没有规定盗窃假币罪这一罪名,故盗窃假币的,可以构成盗窃罪。B项说法错误,D项正确。
1、【题目】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并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并罚
B.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罚
C.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
D.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
ABC
解析:
《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中,应该是以强迫职工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而非是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项说法错误,当选。B项中,乙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刑法第244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B的说法错误,当选。丙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其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共犯,仍然构成犯罪。C的说法错误,当选。《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由此,D本身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1、【题目】下列选项中对证据的客观性的理解准确的有()。
选项:
A.证据的客观性是由刑事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
B.根据物质存有第一,理解第二的基本原理,从刑事证据的来源考察,其客观性是必然存有的
C.因为证据经过司法工作人员等主体的收集,必须含有收集主体的主观因素,这些主观因素可能影响证据客观性的本质属性
D.承认和理解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就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想象、假设等作为定案的证据来使用
E.承认和理解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就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想象、假设等作为定案的证据来使用
F.证据事实即是案件事实
答案:
AB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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